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 2 條
臺南縣南瀛天文教育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為維護設施及環境清潔,進
入本園區參觀者需先購票。
第 3 條
本園區使用費收費分全票、半票及優待票:
一、全票:新台幣五十元。
一般參觀者。
二、半票:新台幣三十元。
(一)在學學生(憑學生證)。
(二)身高超過一百一十公分,且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二十人以上之團體。
(四)年滿六十五歲未設籍本縣者(憑身分證件)。
三、優待票:他縣市學校申請入園者,新台幣二十元。其他經本園區專案
核准優待者,依核准標準購票。
第 4 條
以下對象免費入園:
一、至本園區洽公者。
二、本縣各級學校戶外教學參觀。
三、大內鄉民(憑身分證件)。
四、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者。
五、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憑身分證件)。
六、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