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改造後一樓大廳展示柱櫥窗能發揮科技、文化整合展示效果,以供
洽公民眾及員工欣賞,提升科技、人文素養,特訂定此管理辦法。
二 展示柱櫥窗產品類別與位置:
(一) 科技類展示柱櫥窗位於一樓大廳右側 (靠近駐警隊) :包含光電、
IC、生化、生物、醫療等產品圖說。
(二) 文化類展示柱櫥窗位於一樓大廳左側 (靠近服務中心) :書法、雕
塑、圖畫及藝術作品等。
三 展示柱窗規格:高度 94 cm、寬度 80 cm、深度 20cm
四 聯繫參展之單位:本府負責聯繫科技廠商、研發中心團體或個人之單
位為:
(一) 科技類由經貿科技局負責登錄參展廠商展示產品之資料,控管展示
時程。
(二) 文化類由文化局負責登錄參展團體或個人展示之資料,控管展示時
程。
(三) 登錄項目可列:公司團體名稱、產品名稱、製程大綱或產品說明、
應用範圍或產品特色等。
五 產品展示期限與安全維護:
(一) 展示柱窗為有效使用空間與安全性考量,產品展示期限自上架至截
止為一個月,但若無其他產品替代展示時,則可延長十五日。
(二) 為提供展示產品安全維護,請負責聯繫單位加鎖以保產品安全,並
知會本府駐警隊協助維護展示產品安全。
六 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