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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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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改進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
    作業程序,以達加速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效,加強為民服務之目的
    ,特設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土地吏用編定及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疑議及審議事項。
 (二) 新登記土地辦編定爭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 其他有關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協調、疑議及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縣長及主任秘書兼任,委員
    十一人,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 參議。
 (二) 民政局局長。
 (三) 經貿科技局局長。
 (四) 工務局局長。
 (五) 農業局局長。
 (六) 社會局局長。
 (七) 環境保護局局長。
 (八) 城鄉發展局局長。
 (九) 地政局局長。
 (一○) 當地糧食管理機關代表一人。
 (一一) 轄區農田水利會代表一人。



四  本小組設置執行秘書一次,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另置幹事一至三
    人,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由相關人員派兼之。



五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開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  本小組進議事項,應做成紀錄,並簽報縣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七  本小組決議事項,應做成紀錄,並簽報縣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地政局編列預算支應。



九  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