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改進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
作業程序,以達加速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效,加強為民服務之目的
,特設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土地吏用編定及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疑議及審議事項。
(二) 新登記土地辦編定爭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三) 其他有關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協調、疑議及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縣長及主任秘書兼任,委員
十一人,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 參議。
(二) 民政局局長。
(三) 經貿科技局局長。
(四) 工務局局長。
(五) 農業局局長。
(六) 社會局局長。
(七) 環境保護局局長。
(八) 城鄉發展局局長。
(九) 地政局局長。
(一○) 當地糧食管理機關代表一人。
(一一) 轄區農田水利會代表一人。
四 本小組設置執行秘書一次,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另置幹事一至三
人,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由相關人員派兼之。
五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開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 本小組進議事項,應做成紀錄,並簽報縣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七 本小組決議事項,應做成紀錄,並簽報縣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地政局編列預算支應。
九 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