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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水保字第1091545735A號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水利類
圖表附件:
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格式一至格式九.odt
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格式一至格式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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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臺南市政府101年5月25日府水保字第1010393662A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3年4月18日府水保字第1030344516號令修正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
3.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水保字第1091545735A號令修正「臺南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