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100年10月12日府經工字第1000789708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1年5月24日府經產輔字第1010412831號令修正第四點
3.臺南市政府101年11月30日府經產輔字第1011001792號令修正第十五點、第十七點
4.臺南市政府105年2月26日府經產規字第1050176344號令修正「臺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火金姑專案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臺南市政府107年9月3日府經產規字第1070951617A號令修正「臺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臺南市政府108年7月24日府經產輔字第1080827884A號令修正第十二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7.臺南市政府109年4月9日府經產輔字第1090407319A號令修正「臺南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8.臺南市政府110年8月19日府經產輔字第1100868974號令修正
9.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20日府經產輔字第1120332563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