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1日府法規字第1000379082A號令公布
2.臺南市政府103年9月9日府法規字第1030837565A號令修正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3.臺南市政府106年2月6日府法規字第1060133125A號令修正第七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
4.臺南市政府111年1月4日府法規字第1101592513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編制表:
1.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1日府法規字第1000379082A號令公布
2.臺南市政府103年12月1日府法規字第1031121274A號令修正
3.臺南市政府105年6月8日府法規字第1050570745A號令修正,並自105年4月2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107年7月20日府法規字第1070805828A號令修正,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