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自治條例:
1.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法規字第1000397337A號令公布
2.臺南市政府105年7月6日府法規字第1050695775A號令修正部分條文
3.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91200391A號令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條
4.臺南市政府111年4月12日府法規字第1110472110A號令修正第十一條、第二十條
編制表:
1.臺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法規字第1000397339A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2年5月8日府法規字第1020402372A號令修正,並自102年5月10日施行
3.臺南市政府105年7月6日府法規字第1050695775A號令修正,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
4.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81504791A號令修正,並自108年12月27日生效
5.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14日府法規字第1091200391A號令修正,並自109年10月16日生效
6.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20日府法規字第1121225135A號令修正,並自112年9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