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00年5月11日南市勞訓字第1000333700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05年3月28日南市勞訓字第1050295318號令修正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09年2月18日南市勞訓字第1090164610號令修正「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對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補(捐)助作業規範」,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推動勞工職能提升補助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1年3月15日南市勞訓字第111037396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112年3月13日南市勞訓字第1120350524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