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0年5月16日南市社身字第1000359598號令訂定
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1月23日南市社身字第1040034955號令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身心障礙者至托育養護機構托育就養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身心障礙者至機構接受照顧服務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10月22日南市社身字第1040941740號令修正「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身心障礙者至機構接受照顧服務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轉介安置機構簽約與查核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4月26日南市社身字第1110427496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