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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家字第1110421847號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社會類
全文檔案:
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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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0年3月22日南室家防字第1000211623號令發布,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2.臺南市政府111年4月22日府社家字第1110421847號令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