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100年4月7日府民戶字第1000242783號令發布
2.臺南市政府100年9月29日府民戶字第1000750579A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七點規定,並自100年10月1日起生效
3.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7日府民戶字第1060299110A號令修正,並自106年7月3日生效
4.臺南市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民戶字第1070920317A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
5.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19日府民戶字第1081171782A號令修正「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6.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7日府民戶字第1100752816A號令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7.臺南市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民戶字第1120058686A號令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8.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21日府民戶字第1121096506A號令修正第五點、第九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