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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37723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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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臺南縣政府八九府法制字第 20656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0037723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