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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政府教育人員就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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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府教發字第 0960083175A  號
  函核定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教發字第 0990066493 號
  函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