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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
原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申辦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0990360006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地政類
圖表附件:
附件一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登記傳真調卷單.PDF
附件二流程圖.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南市地籍字第 096145270
2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南市地籍字第 098145353
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 99 年 1 月 2 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6
號公告廢止;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