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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18477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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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臺南縣政府(88)府法制字第 21786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184771B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三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