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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資處字第1000398409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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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臺南縣政府府文資字第 0970141208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停止繼續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臺南市政府府文資處字第 1000398409 號
  函停止繼續適用;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