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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原臺南縣政府接受文物捐贈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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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臺南縣政府府文管字第 0970006769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號
  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