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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立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暨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676356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文化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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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1754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九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676356C  號公告
  廢止;並自一百年九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