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彈藥價格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79607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警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第第 0910950074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309501101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臺南市政府101年2月7日府法規字第1010079607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2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