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臺南縣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 1968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臺南縣政府八九府法制字第 1731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4772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7、15、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211137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