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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原臺南市代處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收費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50152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環保類
圖表附件:
臺南市代處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收費標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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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2637 號
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012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之收費標準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50152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