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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代處理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收費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50152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環保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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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九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2637 號
  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七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012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之收費標準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50152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