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六日臺南市政府(72)南市秘法字第 07234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臺南市政府(73)南市秘法字第 13209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78)南市秘法字第 12789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85)南市秘法字第 366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2095001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之收費標準表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60950691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勞
工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規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7265448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9.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五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三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49023C 號公告
廢止;並自一百年十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