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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路邊停車場設置及廢止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南市交停字第1010904116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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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91)南市交規字第 0910209
  593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5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101年10月24日南市交停字第1010904116號函停止繼
  續適用,並自100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