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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557002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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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臺南市政府(87)南市秘法字第 12512
  5 號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285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50951631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5.臺南市政府101年7月9日府法規字第1010557002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7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