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1003751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警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31704 號
  制定公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3日府法規字第1010037518C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