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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處理違規行駛車輛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警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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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 222853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89278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