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 21515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926575350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工
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
號公告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繼續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175986C 號公
告廢止;並自一百年四月二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