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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88.10.02制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0990360004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市法規資料庫/通用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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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日臺南市政府(88)南市秘法字第 03196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臺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 0930950943- 
  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4 
  號公告廢止;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