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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管線機構辦理人(手)孔蓋開啟、關閉或缺失改善工程,仍應於挖掘前申請挖掘許可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南市工企劃字第1110228369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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