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為處理違反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處理違反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前點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者,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