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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受託辦理測繪作業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南市地測字第107045314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地政類
圖表附件:
附件.pdf
附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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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為期所屬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所)於受託辦理
測繪作業費用(以下簡稱作業費)有一致性收費標準,特訂定本基準
。
二、辦理下列項目之作業費應依附表編造經費概算表或作業計畫書函報委
託機關核定之:
(一)用地範圍預為分割作業。
(二)鐵塔用地預為分割作業。
(三)台電輸電線路下用地範圍分割作業。
三、地所依據本基準規定送請委託機關撥付所需作業費,以代收代付款方
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