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經工字第1000350071號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經發類
圖表附件:
附表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表.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處理本市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
以下簡稱本法)案件,建立公平合理一致性之行政裁量,減少裁罰爭
議及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之案件,得視違規行為對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及民
眾健康等危害情形,區分為一般產業工廠、非屬低污染或重大違規工
廠及危險性工廠。
三、本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之案件,其裁量基準如附表;改善
完成裁罰次數重新計算。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後
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