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要點。
貳、目的
為台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運用現有公務資源,結合退休公教志工等各類志工人力,從事人文
關懷及社會服務,以達體驗生命意義、淨化心靈、發揮愛心及提升公
務人員人文素養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關懷對象
一、本要點係鼓勵各機關以公私協力方式,針對各社會福利團體(以下簡
稱社福團體)實施弱勢族群關懷措施。所稱社福團體,係指經政府合
格立案之社會服務、公益及慈善等團體。
二、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資源及個別需求,選擇下列實施項目及具體措
施一項或數項辦理。
三、遇有國家重大災害或緊急危難時,各機關員工除應盡心於本職業務外
,得依本要點擴大辦理各項人文關懷措施,以體現苦民所苦之理念。
肆、實施項目及具體措施:
一、關懷弱勢族群:
藉由社福團體之運作關懷弱勢族群:包含社區老人、幼童、原住民族
、 身心障礙人員等弱勢族群之關懷、中輟生輔導、清寒學童之課後
輔導、失智老人照護、臨終關懷及生命照護等。
二、成立社團(小組),以團體力量,提供志工服務,發揮關懷效能:
(一)愛心社團之成立
由各機關人事單位發起成立愛心社團,鼓勵現職一般公務員工及退
休公教志工參加本機關愛心社團,定期關懷弱勢族群。
(二)建置「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
鼓勵退休公教人員參與愛心社團,整合志工人力,並媒合適當的志
工服務機會,提升公共建設效能及關懷服務品質。
1.各機關得舉辦相關志工訓練課程,以加強員工對志工服務之認識
。
2.安排曾從事志工服務之員工,分享志工服務之心得及體驗,並藉
由電腦網路通訊等方式,傳遞分享觸動人心的文章、影片,以激
發員工對人文關懷之思維。
三、支持社福團體就業,鼓勵購買社福團體生產物品:
(一)公務物品及勞務之需求如採小額採購方式辦理時,得優先選擇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原住民廠商生產物品及服務。
(二)機關內舉辦活動如有提供廠商設攤銷售商品之規劃,可增設專區予
社福團體進駐。
(三)不定期轉發社福團體販售商品及服務之資訊,鼓勵同仁進行愛心團
購。
四、響應勸募、捐贈及捐血等活動:
(一)機關內設置發票捐贈箱及捐贈物品(含二手貨),並洽請社福團體
定期收取利用。
(二)鼓勵員工踴躍捐血,由各機關指定人事單位或其他適合單位洽請捐
血中心,每年辦理捐血活動。
(三)推廣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活動,鼓勵員工捐助圖書至山區學校或
育幼院等。
五、淘汰設備捐助:
(一)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設備,依規定報廢後,可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
業策進會或相關電腦公會等團體辦理再生電腦回收整修,並轉贈各
地之數位機會中心、偏遠或受災地區低收入戶學童或社福團體再使
用。
(二)已達使用年限且仍堪用之辦公桌椅及公文櫃等設備,依規定報廢後
,轉贈有需求之社福團體或低收入戶家庭再使用。
六、因應農產品生產情形,協助採購農產品:
(一)辦理公務需求或員工生日禮物之農特產品採購時,優先考量滯銷或
當季大量生產之農產品,以實際協助農民生計。
(二)鼓勵員工購買滯銷農產品,進行愛心團購。
七、其他:各機關得依照資源之不同,辦理其他相關之人文關懷活動。
伍、權責分工:
一、本府人事處:
(一)各機關執行成果彙整處理。(考核訓練科)
(二)退休公教人力運用及相關資訊建置等服務。(福利給與科)
二、本府社會處:
提供各項社會福利資訊:如社區老人、幼童、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
員等弱勢族群之關懷、清寒學童之課後輔導、失智老人照護、臨終關
懷及生命照護等。
三、本府教育處:
提供弱勢族群學童扶助政策資訊,營造優質教育環境。
四、本府文化處:
提供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等活動,嘉惠偏遠或受災地區及提升閱讀
風氣。
五、本府農業處:
提供當季大量生產或滯銷之農產品名單、農民行銷等資訊,發揮苦民
所苦之愛心。
六、本府新聞處:
提供本府有關各項社會福利資訊,包括社福團體之名單、各社福資訊
網站資訊及相關規定、各項學童扶助政策等資訊提供公益媒體通路、
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等活動、當季大量生產或滯銷之農產品名單、
捐血中心及血液需求等資訊公告週知。
七、本府行政管理處:
提供本府淘汰設備或轉贈等資訊。
八、本縣衛生局:
提供各項疾病預防講座。
九、各專業幕僚單位為辦理所轄人員關懷服務活動,得就專屬業務工作、
法令、人文、服務績優人員等活動資訊,發行週知。
陸、管制考核
各機關推動本要點績效優異人員,得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柒、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各機關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捌、其他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本於權責參酌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