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老牛的家業務,設
置臺南縣老牛的家社會資源贊助專戶 (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辦
法。
第 2 條
本專戶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農業處為管理單位。
第 3 條
本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4 條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民間主動捐贈。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其他收入。
第 5 條
本專戶支出範圍如下:
一、土地租金。
二、農作物補償費。
三、維護老牛必要之設施、設備、草料及醫療費用等。
四、老牛收購經費。
五、有關教育觀光、文化展覽、教育傳承之項目。
六、捐款人(單位)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
七、行政費用。
八、其他相關費用。
第 6 條
本專戶設於代理縣庫之銀行。
第 7 條
本專戶會計事務之處理,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第 8 條
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本府每年公告之。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