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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臺南縣老牛的家社會資源贊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00700230A號
法規體系: 原臺南縣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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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老牛的家業務,設
置臺南縣老牛的家社會資源贊助專戶 (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辦
法。


第 2 條
本專戶以本府為主管機關,本府農業處為管理單位。


第 3 條
本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4 條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民間主動捐贈。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其他收入。


第 5 條
本專戶支出範圍如下:
一、土地租金。
二、農作物補償費。
三、維護老牛必要之設施、設備、草料及醫療費用等。
四、老牛收購經費。
五、有關教育觀光、文化展覽、教育傳承之項目。
六、捐款人(單位)指定專款專用之項目。
七、行政費用。
八、其他相關費用。


第 6 條
本專戶設於代理縣庫之銀行。


第 7 條
本專戶會計事務之處理,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第 8 條
本專戶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本府每年公告之。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