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台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防範入侵紅火蟻,特成立台南
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組織成員:本小組係因應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工作之臨時任務編組,
召集人由副縣長擔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由農業局
長擔任,其餘成員由各局室派員擔任,各司其緊急防治小組處理權責
。
三、任務:
(一)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有關單位通報彙整及防治工作,並依法處理。
(二) 本縣工業區、科學園區由經貿科技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三) 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回填土由工務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四) 本縣交通號誌、電信箱火車鐵軌、高速公路兩旁、機場草坪、道路
分隔島綠地及觀光地區由交通觀光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五) 本縣國中小學、高爾夫球場由教育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六) 本縣療養院、護理之家及醫療處置、衛生教育、醫院等由衛生局負
責聯繫通報及協助處理。
(七) 本縣居家周圍環境及環境用藥由環保局負責、通報及協助處理。
(八) 本縣寺廟、墓地、國軍駐地及營區由民政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九) 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藥劑經費籌措由財政局負責。
(十) 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藥劑經費核定及開支由主計室負責。
(十一) 本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所需藥劑由採購局負責。
(十二) 本縣農林漁牧場由農業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三)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會配合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四) 本縣社會福利機構由社會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十五) 本縣公園、未開發科學園區用地由城鄉發展局通報及協助處理。
四、本作業要點如有修正,由縣長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