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基於環境承載量,執行四草野生動物保
護區之總量管制措施,以達到生態保育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之區域為高蹺繁殖區(A1 區)之永續利用區,及北汕尾
水鳥保護區(A2 區)之鹽田生態文化村。
三、A1 區及 A2 區之管理單位為本府建設及產業管理處。
四、A1 區及 A2 區採預約登記制,免費提供研究或教學參觀,申請進入
A1 區或 A2 區從事教學參觀者,請於參訪前 3 天向本府網站完成
線上預約申辦申請作業或電話預約手續(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之上
班日 8:00~12:00、13:30~17:30),並詳細告知申請地點、進
入日期、進入人數、聯絡電話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俾利安排相關事
宜,預約電話:06-3901446。若是需要進入 A1 區與 A2 區進行研究
或專業攝影拍照等行為,請於 1 個月前另案向本府申請(許可表請
至市府網站申請),且需無償提供相關研究成果或攝錄影作品,以供
本府援引做為教育、宣導之用。
五、A1 區以生態保育為優先,故從事研究或教學推廣人員,同一時間內
進入該區人數限定為 50 人,每日核准人數以 200 人為原則;A2
區以生態旅遊、導覽解說或教學參觀活動為主,故從事教學參觀人員
,同一時間內進入該區人數限定為 200 人,每日核准人數以 2000
人為原則。
六、本府得依區內生態環境狀況及經營管理上的需要,酌情調整核准進入
人數,並得視保護區內生態環境狀況,進行休園措施,以實施保育養
護工作。關閉起迄日期,本府事先公布。如遇颱風警報或其他突發事
件,本府得隨時關閉保護區。原已獲准進入保護區之團體或個人,禁
止進入,以策安全,並不得因本府關閉保護區,主張受有損害,而請
求賠償或補償。
七、於區內從事研究或教學參觀活動人員,其進入時間為:上午 9 點至
下午 3 點,離開時間為下午 5 點前。每次申請時間以準點為原則
,一次以 1 小時為限,若需延長入區時間,請於申請時增加申請時
段。
八、申請獲准進入保護區進行研究或教學參觀活動人員,請憑身分證件經
由管理人員核對,並完成簡介及注意事項宣導後,方可進入區內,並
應隨時接受本府管理人員之查核。本保護區非一般觀光遊憩據點,區
內並無提供人工安全設施,且內有毒蛇及毒蜂等生物出沒,參加研究
或教學參觀活動人員嚴格限制在許可區域內活動,並隨時注意自身安
全。
九、入園者務必遵守下列事項:
1.禁止破壞區內設施及原有自然狀態,若有毀損園區內設施及公物,
需負賠償責任,但經核准持有採集證者所為採取植物、礦物、捕捉
野生動物之從事學術、保育工作之行為者,不在此限。
2.區內禁止吸菸、嚼檳榔、口香糖及吸食各式飲料、食品,並禁止攜
帶寵物及危險物品。
3.參觀時請勿喧嘩、奔跑、污染水質、攜帶播音器材廣播或播放音樂
等行為。
4.每單位團體領隊負責人應嚴格要求隨隊人員不得隨意丟棄物品,廢
棄物應全數帶離保護區內,並依管理人員指示地點放置。
5.參觀時除注意自身安全,非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離規定之活動範
圍,以防危險;除參觀行為外,禁止於保護區內從事任何活動行為
。
6.不得有攀折植物及干擾野生動物等行為。
7.除本府及管理人員等執行公務之車輛外,非經本府許可禁止任何車
輛進入保護區。
十、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處分外,爾後並得
拒絕該團體或個人進入保護區之申請。
十一、進入或離開保護區之人員,請勤加洗手,並注意個人衛生,以確保
身體健康安全。
十二、本要點自 97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修正時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