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7月1日南市教小(二)字第1000393948號函訂定
,並自100年8月1日生效
2.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23日南市教小(二)字第1010704216號函修正
「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學生每週學習節數
核定表」,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
課節數、學生每週學習節數補充規定」
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8月6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0683953號令修正
第二點、第五點
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7月25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30702670號修正「
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學生每週學習節數補
充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
數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