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80121781A
號公告訂定全文 58 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80116680 號函
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90020047 號
函核定修正全文 5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臺南縣政府府經工字第 0990172302 號函
核定修正全文 58 點;除第 16、17、29 點溯自九十七年五月九日生效
外,其餘自公告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南市經區字第 10000
16896 號公告修正全文 58 點;除第 16、17、29 點條文溯自九十七年
五月九日生效外,其餘自公告日施行
5.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法規字第1011044541B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
,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