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一百零一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專才專用說明(教育部一百零一年
八月十四日台國二字第一○一○一五一三七四號函頒佈)。
二、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專才專用檢核表(教育部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台國二字第一○一○一五九二七三號函頒佈)。
三、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貳、目的:
一、督導學校妥善利用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以下簡稱英專役男)之人力資
源協助學校英語教學相關活動,以發揮提昇學生英語學習興趣與成效
之功能。
二、使英專役男學以致用,藉其語文專長充實偏遠地區學校英語師資人力
,縮短偏遠地區學子學習英語之城鄉教育差距,並協助本市英語資源
中心、英語村及全市英語教學相關業務之學校推動英語教育活動。
參、對象:本市一百零一學年度具有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服勤之偏遠地區學
校及英語中心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肆、勤務內容:
一、主要勤務:以協助學校英語教學相關活動為主,如晨間英語會話教學
、指導學生參加英語比賽、英語網站的建置、英語教材之設計、協助
辦理暑期夏令營、雙語環境佈置等,每週協助學校推廣英語教學活動
每週平均時數三十小時(每次至少四十分鐘以上),唯役男不得單獨
授課。
二、行政支援:如協助維護校園安全、環境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唯
行政支援時數每週不得超過十小時。
伍、管理督導及專業培訓事項:
一、學校應確實安排英專役男每週協助學校推廣英語教學活動每週平均時
數三十小時(每次至少四十分鐘以上),及符合有專長專用(行政支
援時數每週不得超過十小時),並由學校填妥「工作服勤及研習參與
表(B 表)」並於每月十日前經教學督導人員、生活輔導督導人員及
校長核章後寄送至本局學輔校安科,請自存影本。
二、學校應督導英專役男每週填妥「工作日誌(C 表)」及「英語替代役
男工作成果報告表(D 表)」,經教學督導人員、生活輔導督導人員
及校長核章後,於下週二前將上週「工作日誌(C 表)」掃描上傳至
學輔校安科,請自存正本,作為後續教育部及本局進行訪視運用英專
役男之用。
三、學校應鼓勵英語替代役男參加各種英語教學知能在職訓練,或配合教
學活動自行辦理在職訓練,凡教育部及本局所舉辦之英語相關研習活
動,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應確實參加研習,以增進其專業知識。
四、英專役男在服役期間至少應參與本局辦理之英語相關研習活動達到二
次以上,學校應督導並鼓勵所屬英專役男參加研習,並填妥之「工作
服勤及研習參與表(B 表)」,以為教育部及本局進行訪視運用英專
役男之用。
五、前四項辦理情形將列為各校申請下年度英專役男之評選指標之參考。
陸、英專役男之勤務安排應符合專才專用(請依教育部之「英語專長替代
役男專長檢核表【 E 表】」),隨時檢核並善加利用此項人力資源
,凡經本局及教育部查證有未專才專用之狀況者,將立即將該役男調
至有需求之學校,並取消爾後申請英專役男之資格。
柒、一百零一學年度起本局將配合教育部持續作不定期訪視,屆時請各校
提供資料,以了解各市市運用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實際狀況俾教育部
政策參酌。
捌、本規定未規定者依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或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如有未盡事宜者,得另函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