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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9.28 08: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持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特劃設「安平商港及部分安平港聯外道路與周邊區域」為臺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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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