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6.1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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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臺南市第二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110281685A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全文檔案:
府農港字第1110281685A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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