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6.1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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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增列委任本市各區公所辦理山坡地保育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案件審查及核發同意書有關事項,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農務字第1101571607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全文檔案:
公告增列委任本市各區公所辦理山坡地保育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案件審查及核發同意書有關事項,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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