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傳承並發揚傳統藝術文化,提高國民精神生活品質。
(二)增進學生對傳統藝術及鄉土藝術的認識,養成主動觀察、探究及創
新的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傳統藝術教育活動的興趣,充實知性生活,提升人文素
養。
(四)推動「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結合社區發展學校特色,展現
人文氣息。
(五)推展多元藝術教育,擴大美育效果,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
。
二、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三、實施原則:
(一)研訂實施計畫:請各校依鄉土文化特色,社區資源條件,擬定實施
計畫,以落實傳統藝術教育的預期目標。
(二)發展傳統藝術教育特色:各校選擇適當項目結合學校社區、人力與
經費等資源條件,提出具體可行之實施計畫,並填寫推展傳統藝術
教育經費申請表(表格如附),報府審查核定後實施,並得逐年檢
討修正,領取本補助款者,須持續推展三年,並配合本府邀請活動
展示推展成果,以發揮傳統藝術教育的特色與文化傳承的工作。
(三)辦理時間:國民中小學除配合課程綱要於「本土教學活動或本土藝
術活動」之科目實施外,並得利用團體活動、社團(分組)活動、
週三下午(國小)及其他課餘時間、週休二日、寒暑假辦理,以擴
大推展效果。
四、實施內容:
(一)傳統戲劇:包括歌仔戲、皮影戲、紙影戲、布袋戲、平劇、粵劇及
其他傳統戲劇。
(二)傳統音樂:包括各地民(歌)謠、說唱、八音、國樂、北管、南管
、陶笛、直笛、管樂隊、兒童樂隊、鄉土歌謠合奏樂團及其他傳統
音樂。
(三)傳統舞蹈:包括古典舞蹈、民間舞蹈及其他傳統舞蹈。
(四)傳統工藝:包括以木、藤、草、紙、骨牙、漆、陶(土)瓷、玻璃
、金屬、玉石、紙或樹脂黏土、蚵粉等為材料之傳統編織、染印、
刺繡、雕刻、塑造、壓製、灌注、彩繪等技法加工之傳統工藝。
(五)傳統雜技:包括戲法、舞獅(臺灣獅、醒獅)、舞龍、國術、武術
、大鼓、太鼓、十鼓、鼓術、創鼓、戰鼓、和太鼓、太獅鼓、獅鼓
陣、震鼓隊、跳鼓陣、中國擊鼓樂團、宋江陣、宋江金獅陣、八卦
陣、懸絲十二婆姐陣、懸絲偶金猴陣、仙童藝陣、跳繩、踢毽子、
獨輪車、太極拳、太極劍、民俗特技及其他傳統雜技。
(六)民俗童玩:包括捏麵人、摺紙、風箏、花燈、剪紙、滾鐵環、益智
遊戲童玩及其他民俗童玩。
五、補助項目:
(一)用品費:包括學校辦理此項活動所需之道具、服裝或其他基本配備
等材料,惟以「成立未滿一年」者為優先。
(二)鐘點費:包括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其標準按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
計畫辦理。
(三)業務費:請依實際需要編列,包括印刷、裝訂費、雜支等,與辦理
活動之相關經費,惟不得支用誤餐、茶水等費用。
(四)上開經費係屬經常門,如欲採買器具,每項單價以不逾一萬元為原
則。如係辦理其他類別所需經費,請依實際需求編列。
六、每校以補助一至二項藝團為限,不得與下列計畫經費重複申請: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辦理藝術團隊活動經費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
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七、編列經費係以當年度為主,執行期限至當年十月底,並於當年十一月
中旬前完成核銷。
逾期核銷者,將列入隔年補助額度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