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落實預防性考古政策,推動本市考古遺址保存活用朝向專業化發展,特設置臺南考古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協助擬定及執行本市考古遺址保存活化整體策略。
(二)協助普查及更新本市考古遺址資料。
(三)協助推動本市考古遺址保存、出土遺物管理維護及展示教育推廣活動。
(四)受理政府委託執行本市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等計畫。
(五)其他有關考古遺址保存活用執行計畫之建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中心任務編組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處長兼任,指揮、監督及考核本中心事務。
(二)督導一人,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副研究員兼任,督辦指導及協調本中心事務。
(三)主任一人,由本局聘用之約聘人員兼任,綜理本中心事務。
(四)研究員若干人,由本局聘用之約聘人員兼任,主持本中心考古計畫。
(五)專員若干人,由本局聘用之約聘人員兼任,執行本中心事務。
(六)常駐考古人員若干人,由本局聘用之約用人員兼任,執行本中心考古案件並常駐本中心發掘計畫現場。
(七)本中心人事、會計、採購及庶務等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派員兼辦。
(八)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需要增聘顧問或工作人員。
四、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二)受託執行案件收取之費用。
(三)政府補助。
(四)個人或法人團體捐贈或贊助款項。
五、本中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