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約僱營養師公平調任精
神,提升約僱營養師專業自主,並協助推展本市午餐相關業務,訂定
本實施原則。
二、本要點所稱超額移撥、調動係指:
(一)超額移撥:係指學校約僱營養師因學校減班超額(供餐班級數不足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班級數)或本局因業務之需求移撥之
約僱營養師。
(二)調動:係指學校約僱營養師出缺時,現職約僱營養師申請調動。
三、本局為協助各校順利辦理約僱營養師超額移撥及調動工作,組成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約僱營養師積分審查小組。
(一)小組成員為三至五人,由業務科負責召集,其事務性工作由業務科
或受委辦學校負責辦理。
(二)小組係臨時性組織,必要時得隨時成立,無任期制。
四、本局為協助各校辦理調動工作,應掌握約僱營養師缺額數及服務學校
,並應隨時將訊息公開給設有約僱營養師的學校及約僱營養師,以辦
理公平、公開的積分調動。
五、約僱營養師辦理超額移撥及調動,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現職約僱營養師超額移撥。
(二)現職約僱營養師市內調動。
六、約僱營養師調出後,應辦理業務交接,並協助原服務學校午餐業務至
正常運作。
七、減班超額學校或本局因業務需要移撥之約僱營養師,應優先輔導至有
出缺的學校聘任。
八、同時有二位以上約僱營養師須超額移撥時,應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營養師超額移撥及調動積分資績評分表」之積分高低,依序選填
志願。
九、學校約僱營養師出缺有意願調動者,應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同時有二
位以上之約僱營養師提出申請時,應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約僱營養
師超額移撥及調動積分資績評分表」之積分高低,依序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