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據學生學習之需要,
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本民主參與、公平、公開之原則,辦
理教科圖書評審選購,特訂定本參考要點。
二、辦理原則:
(一)各校應由校務會議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公開選用之,且應由
各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二)各校應採用教育部審定公布之教科書核價表內所開列之教科書,並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用書。
(三)各校應儘量防範任何可能被未獲選用的出版公司認為不公平之舉措
。
(四)擔任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參與教科用書選用。
(五)列入書單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部頒課程綱要之教學科目為限,每領
域(科)至多採用一種。如學校業經規定採用有連續之教科書,於
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教科書,經
查明後應准予免購。
(六)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藝
能科部份應視實際需要購置。
(七)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部規定
辦理。
三、辦理程序:
(一)由教務(教導)處蒐集或任課教師推薦各出版公司經審定合格之教
科書,並提出樣書。
(二)國民中學經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國民小學經學年(或年段)會議,
就各種版本教科書之內容、服務品質等詳加討論後提列選擇版本書
單。
(三)教務(教導)處彙整各年級各領域(科)書單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辦理。
(四)評審指標:
1.教學目標適切,符合課程綱要與教學原理。
2.教材生活化,且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編寫。
3.教材內容符合時代潮流、具多元文化與客觀性。
4.教材份量適中、難易度適切。
5.教學設計之教學模式能靈活運用教學方法。
6.教學活動能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學習。
7.教學活動能顧及學生個別差異。
8.教學評量方式多元化,且易於實施。
9.各領域(科)之間的配合、聯繫適切。
10.圖畫活潑化、生活化,符合教學目標。
11.版面設計之布局均衡、對稱、調和美觀。
12.印刷品質良好與紙張不反光、裝訂牢固及安全性佳。
13.價格。
14.其他。
前項評審選購過程應列入紀錄,並視同公務文書歸檔至少保存五年,
供視導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