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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10.04 00: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採購作業參考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南市教中字(一)第1000381023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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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據學生學習之需要,
  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本民主參與、公平、公開之原則,辦
  理教科圖書評審選購,特訂定本參考要點。
二、辦理原則:
(一)各校應由校務會議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公開選用之,且應由
   各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二)各校應採用教育部審定公布之教科書核價表內所開列之教科書,並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未逾期限)之教科用書。
(三)各校應儘量防範任何可能被未獲選用的出版公司認為不公平之舉措
   。
(四)擔任各版本教科用書編審或試用之人員,不得參與教科用書選用。
(五)列入書單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部頒課程綱要之教學科目為限,每領
   域(科)至多採用一種。如學校業經規定採用有連續之教科書,於
   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教科書,經
   查明後應准予免購。
(六)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均不得列入書單。藝
   能科部份應視實際需要購置。
(七)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部規定
   辦理。
三、辦理程序:
(一)由教務(教導)處蒐集或任課教師推薦各出版公司經審定合格之教
   科書,並提出樣書。
(二)國民中學經各領域教學研究會,國民小學經學年(或年段)會議,
   就各種版本教科書之內容、服務品質等詳加討論後提列選擇版本書
   單。
(三)教務(教導)處彙整各年級各領域(科)書單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辦理。
(四)評審指標:
   1.教學目標適切,符合課程綱要與教學原理。
   2.教材生活化,且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編寫。
   3.教材內容符合時代潮流、具多元文化與客觀性。
   4.教材份量適中、難易度適切。
   5.教學設計之教學模式能靈活運用教學方法。
   6.教學活動能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學習。
   7.教學活動能顧及學生個別差異。
   8.教學評量方式多元化,且易於實施。
   9.各領域(科)之間的配合、聯繫適切。
   10.圖畫活潑化、生活化,符合教學目標。
   11.版面設計之布局均衡、對稱、調和美觀。
   12.印刷品質良好與紙張不反光、裝訂牢固及安全性佳。
   13.價格。
   14.其他。
   前項評審選購過程應列入紀錄,並視同公務文書歸檔至少保存五年,
  供視導時查核。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