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之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升公信力,特訂本基準。
二、違反工輔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本基準之裁罰次數均採累計方式計算,改善完成後再次違規者亦累計之。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得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酌予加重或減輕,不受附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