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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南市收購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第二條。

公告日期: 112.02.08
預告日期: 112.02.08 ~ 112.02.14
發文字號: 府警保字第1120198897B號公告
容: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
三、「臺南市收購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
(二)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三)電話:06-6322172
(四)傳真:06-6335691
(五)電子郵件:chantefang@mail.tainan.gov.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市承辦機關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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