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管理美沙冬替代治療藥品,以保障本市鴉片類藥癮者接受美沙冬替代治療之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本市藥癮戒治機構如下:
(一)經衛生福利部依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業要點指定為藥癮戒治機構之本市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設有美沙冬替代治療外展服務點之本局所屬衛生所(以下簡稱衛星給藥點)。
三、本市藥癮戒治機構應以美沙冬體積計算調劑量、日耗量及結存量。
前項體積計算公式如下:美沙冬液體淨重除以美沙冬液體密度(1.0133 mg/ml)所得之數值(ml)。
四、本市藥癮戒治機構應建立美沙冬盤盈(虧)機制。
前項盤盈(虧)計算公式如下:(管制藥品簿冊美沙冬每日結存量-前一日結存量)+處方箋日耗量。其經計算後,正值為盤盈;負值為盤虧。
五、本市藥癮戒治機構應依下列使用天數保持美沙冬之安全存量:
(一)醫療機構:最高為四十六天;最低為十四天。
(二)衛星給藥點:最高為四十五天;最低為十二天。
前項美沙冬安全存量之計算,以本市藥癮戒治機構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購之美沙冬到貨日前一日之結存量除以前一年平均日耗量。
六、本市藥癮戒治機構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登載美沙冬每日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於次月十日前將前一月每日收支結存報表送交本府衛生局備查。
七、本府對本市藥癮戒治機構之美沙冬安全存量管理作業流程、稽核機制、獎勵及協助輔導措施如下:
(一)安全存量管理作業流程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稽核機制:列入年度督導考核項目。
(三)獎勵及協助輔導措施:
1.獎勵年度表現績優者。
2.未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提供必要之協助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