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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2.04.02 17: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飼養一定數量以上犬、貓之處所應向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報備及接受輔導管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農動字第1110120579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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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